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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病事假及违纪的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16 07:23:00 浏览次数:12301

一、 事假

  1、一般事假:每月事假累计1-3天的,每天扣款15元;3.5-5天的,每天扣款20元;5天以上的每天扣款25元。(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请假,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婚、产、丧(直系亲属)假及节育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不享受岗位(课时)工资、职务工资,超过的时间按一般事假处理。
  3、升旗、政治学习、党团学习、业务学习和年级、处室、学校大会等集体活动,请事假,每次扣款5元。
  4、函授学习面授期间,不享受岗位(课时)工资、职务工资;公差期间不享受岗位(课时)工资、职务工资。
  二、病假
  1、病假须持正规医院证明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有特殊原因可由家人代为办理)。
  2、病假期间不享受岗位(课时)工资、职务工资(不含因公负伤)。年终考核按有关文件办理。
  三、违纪管理
  1、上班迟到、早退每3次(以月计)扣款10元,每旷工半天扣款30元(有课,每节课另按下面第二条执行)。
  2、上课迟到、早退不足10分钟,每次扣款1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算旷课1节;旷课1节,每节扣款50元。(含早晚自习及补课。)
  3、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抹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
  4、不服从所在处室或年级分工、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3天内不到岗的,当月只发财政工资,1周后仍不到岗的,给予行政处分;超过3个月,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升旗、政治学习、党团学习、业务学习和年级、处室、学校大会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款30元。
  6、教职工及其家属打架、骂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除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
   ①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在事情解决前,停发校内所有工资。
   ②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工资和文明奖工资酌情扣减。
  7、教师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带课,扣当月校内工资;指出后仍不改正者扣3个月校内工资,校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程序上报,给予行政处分。
  8、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款50-300元,给学生造成伤害的要负担全部医护费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还要按程序上报,给予行政处分。
  9、病事假及违纪情况,各处室、年级组每周报值周领导,办公室每月统计造表报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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