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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掇刀石中学扶贫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12-05 03:06:00 浏览次数:987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荆政发[2002]7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扶贫助学工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扶助原则
  扶贫助学工程坚持面向贫困学生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高中学业的原则,在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校办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 扶助对象
  城乡特困家庭(含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的学生。

  三、 扶助项目及标准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拿出当年招生所收学费的10%作为助学资金,用于减免来校就读的城乡特困家庭子女的学费、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 扶贫助学工程管理及办理程序
  学校扶贫助学工程由校委会领导,校办室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件,于开学后半个月内交班主任;
  2、年级组登记审核。各年级组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班主任所收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登记造册,将名册及相关证件交校办室;
  3、校办室在开学后两个月内汇总相关情况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总务处在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半月内落实扶助资金,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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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掇刀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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