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概况
校园环境
校史沿革
学校荣誉
学校概况
校长信箱
校园新闻
教学科研
新课改
教研活动
研究性学习
教学动态
教师频道
教师简介
名师风采
队伍建设
学生频道
学生会
校团委
学生社团
青梅文学社
党建工作
党建动态
VR校园
教育部官员称教师保护学生只承担必要责任
发布日期:2008-10-20 07:35:00
浏览次数:10505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写入了“保护学生安全”,并不意味着教师要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
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改颁布之际,正赶上汶川地震中发生的范美忠事件,这也导致此次修改中首次加入中小学教师“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规范特别引人关注。
该负责人解释说,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但该负责人解释说,“保护学生安全”也并非意味着教师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具体界定。依据有关规定,学校有保护中小学生安全的责任,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关责任人,并确定其相关责任。
上一篇:
教育部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共上《开学第一课》
下一篇:
校本课程“山寨”一下又何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724-2443599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