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标准),现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三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实施,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欢迎全国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的建议意见,对三个标准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请您将建议和意见在2011年12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信函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直接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来信请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师范教育司高立中(收);电子邮件:peiyangchu@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